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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首倡者:200万元房屋参保每月可得1万

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王红茹  2013-09-24 11:14

[摘要] 国务院日前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这是10年前国务院领导人批示研究这项保险服务之后,第一次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提出要求,由此再度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赞成者和反对者,不一而足。

试点条件已经成熟

《中国经济周刊》:据悉,早在2003年3月,您就将“建立反向抵押贷款的寿险服务”建议报送给刚刚上任的温家宝总理,他当天批示给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同年8月有关部门将会签的《关于开办“反向抵押贷款”有关问题的报告》上报国务院。这件事备受决策层关注,却为何被搁置了10年?

孟晓苏:被搁置的原因是当时还没有物权法,主管部门人员担心抵押房产缺乏法律保障,包括担心70年土地到期国家不给延续;当时居民持有第二套房不普遍,加上受“房价会跌”传言影响,有关人员担心房价下跌加大保险公司风险;还有担心老年人都愿把房屋传给子女而不愿参加这种养老保险。

如今10多年过去,当年未设立的法律法规如今多已完善。特别是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从法律上保障了住宅的长期物权。

时至今日,城镇房价普遍上涨,尤其是中国保监会准备率先试点开办此业务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房价普遍上涨数倍乃至十倍之多。而且我国人口老龄化已更加严重,其中约占老龄人口比重10%的无子女家庭和“失庭”本来就没有把住房传给子女的需要,所以如今在我国实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各项条件均已成熟。

《中国经济周刊》:据悉,在国外这项保险已非常普遍,但这项保险真正进入中国后,您是否担心会出现“水土不服”?

孟晓苏:我认为这一险种很适合我国国情。由于我国多年实行的低收入政策,绝大多数老年人没有形成多少积蓄,只能靠退休金生活,而国家与社会所能提供的退休金是很有限的。加之我国多年来寿险业务欠发达,想靠寿险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并没有历史上的保险费投入作为基础。我们已难以找出更多办法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但是十几年来公房出售与住房商品化的发展,以及大中城市房价,使得多数老年居民有了较大价值的房产。这笔凝固资产如果能盘活,完全可以弥补前两项的历史缺憾,这是在我国大部分老年居民中建立补充寿险保障的出路之一。这种“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保险项目一旦设立,将使拥有房产并愿意投保的老年居民享受到过去难以想象的寿险服务。

《中国经济周刊》:“以房养老”是对中国养老资源的积极补充,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面临着房屋产权问题、传统观念等诸多阻力。未来这项政策在试点过程中,该如何顺利推进?

孟晓苏:我认为试点应从以下方面启动:

1.组织保险业的人力与财力,对这项新的保险产品进行开发研究。在试点地域选择上,应把【2003年保监发124号】文件所选择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列入,还可增加杭州等房价较高、涨幅预期稳定的城市。

2.在试点人群选择上,可借鉴我国台湾地区保险业从无子女家庭开始进行反向抵押养老的经验,首先从无子女家庭和“失庭”起步开展这项试点,今后根据需要扩大到有愿望的其他老人家庭。

3.由中国保监会、民政部并邀请住建部、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参加方案设计,处理好抵押房屋的权属关系;借鉴国外经验,减免入保老人房屋交易税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降低保险机构有关税负;建立对长寿保户的政府补贴机制以化解所谓“长寿风险”等等。 记者王红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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