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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现逆城市化现象:市民要求换农民户籍

经济参考报  2013-09-24 11:10

[摘要] 备受关注的全国城镇化工作会议召开在即,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再次成为城镇化背景下的核心议题。虽然每年有1000多万农民工进入城市,但现行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方面的制度藩篱和“隐性”门槛,使得“农民工市民化”这一新型城镇化的核心难以做实。

脱钩难“逆城市化”现象显露

因为农民市民化和土地财产权利挂钩,在重庆、成都等地的户籍改革试点中,出现了不少“逆城市化”的现象。一些农民工不愿意要城市的户口,甚至于很多原有城市户籍的人口,希望换成农村户籍,以分得田地,享受城镇化带来的红利。

前几年,一些地方在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中实行“宅基地换房、土地换社保”的政策,实际上还是打着土地的主意。比如重庆曾经提出农民进城的“三件旧衣”(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换“五件新衣”(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子女读书、就业、住房)的政策,一度引起了很大争议。

据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经验总结,即使是在成都市,改革也没有完全摆脱对农村土地的依赖关系。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失业保险等方面,还是根据居民是否拥有农村土地进行了区别对待,比如居民如果在农村仍然拥有宅基地和相应的房产,那么在城镇就不能享受保障性住房;居民在农村仍然拥有承包地和林地,就不能享受到基本的失业保险。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认为,农民的宅基地与承包地其实一直在承担着农民的社会保障职能,所以目前的城镇化还是不要急于去没收农民的地与房。如果再出现2008年式的金融危机,上千万甚至几千万人失业了,农村回不去了,宅基地与承包地没有了,可能会引发大问题。

专家认为,农民应该带着土地权利进城,转为市民后也保留其原有的土地权利,或采取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即使“土地换社保”具有合理性,其前提也必须是农民能够获得和城里人同等的社会保障。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建议,一方面要尽快剥离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尤其是在农村土地得不到物权保障、不能抵押贷款的情况下,不能硬性要求农民工以放弃土地权利为代价来获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在符合城乡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的相关制度安排。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的分析称,城镇化进程中,要保护好农民土地权益关键在于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农民带着土地权利进城做市民,保障农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明确农民对农村整理节约出的建设用地享有权,确立以土地市场价值为土地补偿标准的计量依据等。

据了解,国土资源部已经考虑在加快完善农村医疗、养老等保障制度的前提下,逐步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而目前浙江、安徽、广东等地也已着手进行宅基地流转试点工作,意在探索建立宅基地流转制度,真正体现农民的财产权益,让农民带着“桶金”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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