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和加名效力完全不同,公证是针对债权,加名是针对物权,在中国物权高于债权。
婚前买的房子,如若以一方名义全款购买,则算作是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如若以一方名义贷款购买,则婚前出资部分算作是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还款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一旦之后出现情感危机,于不动产而言也就只有共同还款的部分会按照当下的市场估值进行财产分配。
而公证则是不同,比如当下双方做了公证,证明这套房为双方共有,但这也只是债权上的共有,而产权的是否共有只是单纯的以房本上的署名来确定,一旦婚姻危机或者房本署名一方把房屋自行处置,另一方都没有权利干涉,也无从知晓,最终基本是你欠了我多少债,至于能不能追回来那就是看你的能力了。
所以,从对任何一方在婚姻中的权益保障角度出发,加名比公证书更靠谱,这份安全感来的更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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